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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春局长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09-04-01 15:57:35文章来源:查看次数:1100  

迎难而上  奋力攻坚

努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快长治科学发展步伐的新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工程暨环保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08年的工作,安排部署今年的工作,动员全市上下积极推进城市创模、污染减排和蓝天碧水工程,坚决完成“十一五”各项环保任务,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投资环境。

一、2008年工作总结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支持监督下,我们紧紧围绕实现“四个突破”、打牢“四个基础”的总体工作思路,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圆满完成了省里下达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2008年,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为13万吨,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为2.53万吨,有望实现省里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

——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46天,比去年增加了33天,超额完成了省里下达的蓝天目标。综合污染指数由去年的2.01下降到1.76,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在国家113个重点城市中,我市由去年的第37位移至第23位,上升14位,连续四年成为全省空气质量最好的城市。

——国控断面王家庄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辛安泉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二、2009年工作安排

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之年,是实施“十一五”环保规划、奋力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关键之年,也是国家扩大内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极佳时机。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现“四个突破”、打牢“四个基础”的总体部署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城市创模和蓝天碧水工程,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力度,全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为加快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发挥更大作用。 

(二)总体思路:紧紧围绕一条主线,正确处理三个关系,认真落实四项指标,着力抓好八项工作。

1、紧紧围绕一条主线

就是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现“四个突破”、打牢“四个基础”的总体工作思路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和污染减排工作。

2、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1)正确处理把关和服务的关系。要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大局,切实增强服务意识,着力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对于市里确定的扩大内需的重点项目,要主动服务,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尽快开工、尽快产生投资带动作用。

2)正确处理效率和质量的关系。要严格依法行政,保证在法定时限内完成项目批复。同时要注重环评质量,坚决防止国家明令禁止的“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乘机而入。

3)正确处理宏观和微观的关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到有保有压,宽严适度,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落后而环境又较为敏感的地区,既不能因为要拉动内需就降低环保要求,也不能因为环境敏感就一刀切而不批项目。
    
 3、认真落实四项指标

1)市区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20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国控断面王家庄达到三类水质标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辛安泉水质达标率达100%

(3)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COD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减排指标以内;

(4)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全市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着力抓好八项工作

(1)落实污染减排任务。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09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33号),淘汰钢铁、电力等落后生产项目,全面完成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建设任务,已建成焦炉煤气和烟气脱硫设施的要全部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全面提高焦炉煤气和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设施的投运率和脱硫效率,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在建的长北、沁源县、长子县、屯留县、沁县、平顺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今年6月底前必须完工并投入运行;已建成的潞城市、襄垣县、黎城县、壶关县、武乡县、长治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标准,落实运行经费,保证稳定运行,水质达标。

2)强化环评审批服务。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坚决兑现“便民高效、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廉洁自律、公平公正、严格审批、强化验收”的7项承诺。对于满足环境准入条件,涉及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有利于扩大内需,特别是国家重点支持的项目,要适当简化手续、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质量,充分发挥环评在扩大内需、推动科学发展中的作用。对未采用先进生产工艺、装备、配套高效的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坚决不批;对超过总量指标、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坚决不批;对未进行规划和区域环评的建设项目,坚决不批。

3)推进蓝天碧水工程。继续以主城区为重点,加快建设漳电二期集中供热工程和热电联供工程,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快煤气管网配套建设,对餐饮洗浴锅炉实施燃气改造。认真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强主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防治的通知》(长政函【200929号),对市区范围内83家单位的91台锅(茶)炉进行改造,治理生活面源污染。制定出台《长治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配置10辆喷雾降尘车,进一步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继续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建立保护区管理机构,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关闭和取缔直接向保护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各种排污口。全力抓好焦化、电力、煤炭、钢铁、化工行业和重点工业企业治理,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通过采取限期治理整改措施,达到省政府规定的目标要求。

4)狠抓重点区(流)域环境整治。全面贯彻山西省蓝天碧水工程领导组办公室、山西省环保局《关于深化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晋环发【200919号),强化潞城、襄垣、郊区、屯留4个县(市、区)环境综合整治。在去年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对本区域的排污企业重新进行全面梳理,对每一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处置意见,合法企业继续巩固提高,违法的企业依法处理。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域的分类处置方案,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协调,通报整治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市环保局。认真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重点工业区域和行业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35号),襄垣县古韩-五阳、武乡县洪水-潘龙、郊区西白兔、潞城市王里堡-店上4工业集中区、黎城县西仵工业园区、壶关经济开发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全面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所有工业项目,都要通过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新核实确定排放指标和减排任务,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焦化行业要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的后期工作。全面实施浊漳河重点河段清理整治,彻底取缔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的土小企业、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重点河段两岸5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污染项目,杜绝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污口要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规整,设立排污标志,注明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的种类数量及排放达到的国家标准,接受监督。坚决清理堆弃于河道两侧的垃圾等废弃物,对河道进行规整,加大河道两岸的植树造林和绿化工作。潞城店上镇、襄垣王桥镇要积极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通过以上措施,到2009年底使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5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对照“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的30项指标,我市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年我们要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934号)着重从单位GDP能耗、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污水再生利用、工业企业达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中小学环境教育、环保能力建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处置等9方面组织攻坚,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力争使我市尽快跻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

6)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对重点气、水、固体废物污染源实施经常性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超总量排放和非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限批。对焦化、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加强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开展环境行为评价工作。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促进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生产过程和运输环节中的跑、冒、滴、漏,严防事故性逸散、排放。制定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健全环境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落实处置措施。加强辐射环境监管,进一步核查放射源,及时收缴废源安全入库,不断完善辐射应急体系建设。

7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辖区内50%的县(市、区)编制完成《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所有涉煤县(市、区)编制完成《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60%的矿山编制完成《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各县(区、市)全部编制完成《农村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规划》,完成4个环境优美乡镇、40个生态村、4个生态示范矿井、4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郊区、襄垣县、沁源县、长治县、潞城市编制完成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经济区划,并报政府批准实施。

8)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人员及技术人员比例、应急专项监测经费和业务工作经费、监测仪器和实验用房达到规定数量。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建立市、县两级环保宣教机构,建立健全环保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门的辐射安全监管、监测与监察机构,配备相应的监测仪器;建立放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切实做好辐射安全许可证换发工作。按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加强现场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监控人员及技术人员比例、专项经费和业务经费、监控设施、办公用房和车辆达到规定数量。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新一级标准,所辖县(区、市)环境监察机构50%达到新三级标准。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度,完成漳泽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认清形势,深化认识。努力实现经济平稳较快的增长,是我市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环保部门服务大局的中心工作。在当前扩大内需、促进增长、转变发展方式的新形势下,环保工作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改善民生在工作实践中统一起来,既要为经济增长提供更多的环境容量,又要为群众的健康创造更好的环境质量,绝不能牺牲环境和群众的健康来促发展、保增长。广大环保工作者要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环保工作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特殊作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要按照省政府重新修订的《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考核体系》和《山西省环境污染治理考核及奖励暂行办法》以及董岩常务副市长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09年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对大气综合污染指数排名前10位及下降幅度排名前10位,并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县(市、区),省政府将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和200万元环保能力建设奖励资金,市政府也要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对全省排名后10位以及退步幅度前10位的县(市、区),省政府要予以通报批评,发警示牌;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当年不得参与评奖、评优,连续两年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三年被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为强化浊漳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今年我们要根据环境监测数据,把浊漳河流域各县市区出入口水质变化列入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凡区域内水质明显改善的,市政府要予以奖励,优先安排各类环保资金;对年度水环境质量退步最大、水环境质量最差的县(市、区),实施区域限批,停止拨付各类环保资金,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一票否决。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实施停业、关闭,并实施企业限批。

(三)转变作风,服务发展。在当前经济形势下,环保部门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观念,把优化环保政务环境的承诺,扎扎实实地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要在坚持“环境标准不降低、环境监管不放松、执法力度不松弛”的前提下,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扶持经济效益好、附加值大、技术含量高、市场空间大的环保型优势项目,促进经济发展。要抓住当前扩大内需的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帮助企业治理污染。要进一步转变执法方式,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要充分发挥环保科技和国际合作交流的作用,积极向企业提供投入少、见效快、符合环保要求的技术信息,加大引进国外资金的力度,科学引导和推动企业实现清洁生产、技术升级。

同志们,环境保护是一项福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根本要求,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力拼搏,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做法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环保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

1落实了环保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44项指标新的考核评价体系,把环保工作作为市县两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奖惩制和一票否决制。将2008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及环保部门,落实到主要负责人,层层签定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经严格考核,市政府拿出156万元对沁源县人民政府等5个“环保目标责任制优秀单位”、潞城市人民政府等3个“治污减排优秀单位”、 城区人民政府等3个“生态建设先进单位”、长子县人民政府等2个“环境空气质量先进单位”、长治市监察局等3个“治污减排管理先进单位”、宋福庭等110名环境保护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2、明确了目标任务。先后组织召开了2008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长治市落实省政府座谈会精神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动员大会、全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市保障北京奥运会期间大气环境质量动员会等4次大会,印发了《长治市落实省政府座谈会精神开展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长政办发[2008]94号)等12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环保工作的目标和任务。

3增加了资金投入。2008年全市财政用于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环保自身建设等,分别投入资金5901万元、6428万元、2154万元,较2007年同比增长38.12%26.11%12.37%。全社会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达12.8亿元,占全市GDP2.1%,有效保障了各项环保工作落实到位。

4加大了执法力度。2008年全市先后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4233人(次),对1525()企业进行了检查,共对50家企业进行了立案查处,共处罚金1000余万元,征收排污费3.3亿元,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二)以上党盆地长治湿地保护为突破,蓝天碧水工程稳步推进。

1、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大项目环评和环保执法力度,实行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环评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严格控制排污增量,从源头上减少环境污染。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各县市区编制了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划定了一、二级保护区,在1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了标识牌,全面清查了饮用水源地的污染隐患,使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3、提升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推行了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对主城区内餐饮锅炉烟囱分组包片,定点监控烟尘排放,确保了环保除尘设施的正常运行;全面实施了“净空行动”,出台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强主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对80家单位的102台锅炉进行了除尘设施改造;进一步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对3万余辆机动车进行检测,对1000余辆尾气不合格的车辆进行治理,有效改善了区域环境质量。

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印发了《关于成立长治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组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7号),编制了《长治市生态市建设规划》、《长治市煤炭开采生态恢复和治理规划》,完成了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沁源县被国家环境部授予 “国家生态示范区”,长治县永丰村被国家环境部评为“全国第一批生态示范村”。屯留县小南村煤矿等4个生态示范矿井、屯留县河神庙乡等5个环境优美乡镇、襄垣县王桥村等10个生态文明村通过省环保局验收。

(三)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目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效显著。

1、加快了城市环保设施建设。投资2.8亿元建设了热电联供热网工程,进一步提高了城市集中供热率;对市区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配套建设,确保满负荷运行。建成了长治市润禾垃圾处理中心并投入正常运行,日处理垃圾600吨,市区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扩大用气范围,新增用户1000户,城市气化率达到91%以上。

2整改了工业集中区域环境问题。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集中区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长政办〔2007125号),继续推进工业集中区域环境问题整改,目前在列入全市工业集中区域环境问题整改任务的61个项目中已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并通过省环保局检查验收。 

3、抓好洗煤、石灰、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印发了《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洗煤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1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石灰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2号)、《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长治市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823号),明确了清理整顿范围、职责、任务和时间要求,分别召开了全市石灰行业潞城现场会和电石行业清理整顿屯留现场会,并给予40万元的资金奖励,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电石、洗煤、石灰窑等460座,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推进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在我市荣获“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基础上,对照《“十一五”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要求,对未达标的11项指标分别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环境质量、治理大气污染、加强水污染防治、开展环保定期检测、完善固体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等8个方面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时间和步骤,从而使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30项指标中,我市有21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四)以开展治污减排工作为重点,主要污染物指标大幅削减。

1加强了污染减排监督管理。建立了市、县两级污染源档案,实行主要污染物减排动态管理,向67家重点污染源分配了二氧化硫的减排指标,向14家重点污染源分配了化学需氧量的减排指标。实行月调度和季核查制度,定期对区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增减情况进行分析与上报,组织对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工作进行了督查。

2、实现了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全面落实《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对全市511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现有462家企业通过验收、49家企业已关停或自然停产,达标率为100%

3、开展了治污减排工程建设。印发了《长治市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治污减排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政发[2008]20号),先后对漳泽发电厂1#2#机组和13个炼铁企业进行了淘汰关停;对山西漳山发电有限公司等9家电力企业进行了烟气脱硫治理;对襄垣鸿达煤化有限公司等20家焦化企业进行煤气(烟气)脱硫治理;对山西常平集团等30家焦化企业进行工业废水治理。督促潞城市、长治县、黎城县、壶关县、武乡县、襄垣县的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长北、屯留县、沁源县、长子县、沁县、平顺等县区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

4、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先后襄垣煤矿诚丰电厂2×50MW2×25MW发电项目等7家违法建设企业启动了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严肃查处;对未能完成脱硫、工业废水治理的郊区南村焦化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采取停运措施,并按上限进行处罚;对潞城市海旭镁业公司等6家违法排污企业作为我市2008年第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予以公布;对未能在去年630日前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壶关县、襄垣县、武乡县暂缓该地区的环评项目审批。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们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工作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基层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到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观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造成了在态度上没有真正实现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三个转变”,在工作中还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二是污染减排形势严峻。尽管我市通过近两年的强力治污,完成了年度减排任务,但我市赖以实现减排的项目基本用尽,能够实施减排的空间领域已经十分有限,同时,前两年布局的新建项目逐步投产,污染物新增量将集中释放,十分有限的减排量将被新增量所冲销,甚至出现“不减反增”的局面。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已经投运的6个污水处理厂,还存在缺少计量设施、管网不配套、设计不合理、运行不稳定等问题;正在建设的6个污水处理厂进展缓慢,如不加快进度,6月底难以投入运行。四是环保投入严重不足。《长治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规定了环保投入占到全市总产值的2.4%以上,规划中共列出各类重点工程97项,总投资约866亿元,但到目前为止,列入城市垃圾处理、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水资源保护、环境监管与能力建设、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中60%的项目尚未实施,严重影响着环保工作正常进行。对此,我们必须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予以落实。